中華民國91年12月2日圖書館主管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受贈圖書資料以符合本校教學研究及館藏發展為收受依據,惟下列圖書資料不予受理:
三、個人贈書服務以本校教師為限,受贈圖書資料以不另闢專室專架保存為原則。捐贈者應自行將書送至本館,本館不外出取書。
四、本館保有受贈圖書資料之處理權,含典藏、陳列、淘汰、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若遇難以取捨或有爭議者,得由館藏發展組邀集相關單位共同決定之。未事先以書面提出「圖書資料不納入典藏需交還原贈送者」,本館概不予以退還。
五、提供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之捐贈者,本館於收到圖書資料後,備專函致謝。贈送大量或珍貴之圖書資料者,得由本館館務會議討論決議,專案辦理致謝。
六、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