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1年12月2日圖書館主管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受贈圖書資料以符合本校教學研究及館藏發展為收受依據,惟下列圖書資料不予受理:

  1. 不符著作權法之翻印、翻版圖書資料。
  2. 時效性短,不具流通典藏價值之圖書資料。
  3. 已失時效,不具學術價值之圖書資料。
  4. 本館已有複本者,不予收藏,惟使用率高或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5. 圖書資料有缺頁、破損不堪或套書不全者不予收藏,惟有特殊參考價值者不在此限。
  6. 圖書資料內有畫線、眉批、圈點者。
  7. 宗教、政治、商業等具宣傳性質之圖書資料。
  8. 內容涉及色情、暴力者。
  9. 個人剪報散頁資料不予收藏,惟有珍貴價值者不在此限。
  10. 網路上已有開放取用之電子版本者,不予收藏。

三、個人贈書服務以本校教師為限,受贈圖書資料以不另闢專室專架保存為原則。捐贈者應自行將書送至本館,本館不外出取書。

四、本館保有受贈圖書資料之處理權,含典藏、陳列、淘汰、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若遇難以取捨或有爭議者,得由館藏發展組邀集相關單位共同決定之。未事先以書面提出「圖書資料不納入典藏需交還原贈送者」,本館概不予以退還。

五、提供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之捐贈者,本館於收到圖書資料後,備專函致謝。贈送大量或珍貴之圖書資料者,得由本館館務會議討論決議,專案辦理致謝。

六、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