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5月29日本校圖書館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本校第30屆圖書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本校第1次行政主管會報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徵集校史文物,充實校史典藏,特訂定校史文物徵集評鑑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設置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文物徵集評鑑事項。

(二) 私人或團體捐贈文物評鑑事項。

(三) 文物合作出版評鑑事項。

(四) 其他有關文物評鑑諮詢事項。

三、本小組委員得於召開校史文物評鑑諮詢等相關會議時聘任校外與本校專家學者擔任,委員以三至五人為原則,校外代表由本館聘請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本小組設置召集人一人,由圖書館館長擔任。

五、評鑑會議召開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會議進行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並參與審查表決。會議之決議以召集人與出席委員之總數過半數同意行之。

六、本小組進行評鑑時,參與評鑑委員應使用本校之評鑑表,必要時須填具書面意見。

七、本小組委員應本公正客觀之立場行使職權,評鑑文物時,須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八、校外評鑑委員參與評鑑作業時,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九、本要點經本校行政主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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